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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CE認證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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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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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許多商品因無CE認證在土耳其海關受阻
土耳其是歐洲關稅同盟成員國,為了早日加入歐盟,從2004年4月10日起,土耳其在進口中正式采用歐洲標準(CE認證)。根據要求,凡是從國外進口到土耳其的商品,除出口商需要提供CE認證外,商品上也須有“CE”標記。如商品上無“CE”標記,土海關則要求出口商提供申請CE認證時所做的產品檢驗報告,并從商品取樣送交土耳其標準局(簡稱TSE)檢驗,符合當地標準后,方可進口。據了解,由于我國許多生產企業沒有CE認證,從4月份起,伊斯坦布爾海關有大量的我國商品清不了關,大批集裝箱退回中國,不能及時清關又未退回中國的商品則被土海關沒收。因此,我國企業如向土耳其出口商品,需注意應先取得CE認證,以免貨到土海關后受阻,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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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國際產品認證中心CE認證服務 壓力設備CE認證介紹
從2002年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必須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CE-PED的規定。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過,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個月的適應寬限期,即產品可以選擇適用PED或各國原有的規定(但適用各國原有規定者只能在該國境內流通),從2002年5月29日起則各國原有的規定一律廢止,PED成為歐洲壓力設備的強制法規。因此,壓力設備廠商應及早因應,以免屆時被拒于歐洲市場大門之外。
PED適用于歐洲經濟領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國,即歐盟15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德國、希臘、西班牙、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芬蘭、瑞典、英國),再加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的會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
我公司是專業從事歐盟技術法規咨詢的專業顧問公司,與歐盟知名認證機構有著緊密的合作關系,能夠專業的指導企業盡早取得該認證,如有疑問,敬請聯系我們。我們愿為您提供相關認證服務。
由于壓力設備須黏貼CE標志方能輸歐,因此歐市CE標志之實施將直接影響該公司之歐洲市場的銷售成績。如何合法取得CE標志對 貴公司而言是一刻不容緩之問題,希望透過本公司之輔導,使 貴公司能盡速合法取得CE安全標志,確保并擴大 貴公司產品之歐洲市場。
依據歐洲共同體1997年5月29日發布之壓力設備指令(97/23/EC)規定各會員國應于1999年1月1日以前訂定法律配合該指令,并于1999年11月29日起正式實施,實施緩沖期訂于2002年5月29日(電磁兼容性指令實施緩沖期訂于1995年底,低電壓指令實施緩沖期訂于1996年底),壓力設備自2002年6月1日起所有輸歐產品均需符合歐市相關安全規定并黏貼CE標志,才能進入歐洲共同市場。
新的市場規則(New Approach)
排除貿易障礙,讓貨物自由流通是歐洲單一市場的基礎,為此,歐洲議會通過了一系列的指令以規范各種和安全健康相關的產品。藉由歐盟一體適用的法規以取代原來各國的相關產品法規。
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則是其中的一項指令。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PED的規定。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過,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個月的適應寬限期,即產品可以選擇適用PED或各國原有的規定(但適用各國原有規定者只能在該國境內流通),從2002年5月29日起則各國原有的規定一律廢止,PED成為歐洲壓力設備的強制法規。因此,壓力設備廠商應及早因應,以免屆時被拒于歐洲市場大門之外。
PED適用于歐洲經濟領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國,即歐盟15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德國、希臘、西班牙、法國、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芬蘭、瑞典、英國),再加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的會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
根據PED規范,高于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
·具備安全性
·符合設計、制造、和測試的基本安全要求
·滿足適當的符合性評定程序
·貼附CE標志及相關規定的標示
·低于特定壓力/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
·依據完善的工程實務而設計、制造
·貼附相關規定的標示(可以不必貼附CE標志)
產品歸類與符合性評定模式的選擇
廠商必須針對產品加以分析歸類才能因應PED對不同壓力設備的不同規定。產品可歸類成五類:PED條款3.3(依據會員國的完善工程實務而設計及制造),以及第I類到第IV類等五類。危險性越高,則分類等級越高,規定也就越嚴格。
符合性評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適用于第I~IV類的設備,廠商的選擇組合如下:
第I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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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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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I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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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V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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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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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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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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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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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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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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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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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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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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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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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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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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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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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只須適用較低要求模式的產品,廠商也可以選擇應用較高要求的模式。
各模式的說明如下: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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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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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生產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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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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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制造檢查加上最終評審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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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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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型式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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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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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設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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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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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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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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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品質保證(ISO
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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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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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品質保證(ISO
9002)( 模式單獨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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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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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品質保證(ISO
9003)最終檢驗與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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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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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品質保證(ISO
9003)( 模式單獨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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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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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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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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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個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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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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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品質保證(ISO
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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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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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品質保證(ISO
9001)加上設計檢查及最終評定的特別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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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模式A不必經由驗證機構驗證,其余各模式則都要經歐盟會員國認可指定的驗證機構(notified body)驗證。
品保規定和技術規定
PED包括了品保和技術兩方面的規定條款。兩者對生產廠商和產品都屬強制性的規定,唯有兩方面的規定都能符合,所生產的壓力設備產品才可以貼附CE標志。Bureau Veritas能夠提供廠商品保和技術兩方面的驗證服務。
壓力設備之中儲存著蘊含巨大能量的氣體,所以具有危險性。而當其中的流體本身就是危險性流體(可燃性、有毒性)時,更是危險。主要的先進發達國家在過去數十年間落實國內法規,到今日已經達到相當的安全水平。
然而,數目繁多的各國法規意味著支離的壓力設備市場。廠商想要進到跨國的市場就必須要遵守各國的法規,生產不同型式的產品,向個別的驗證機構申請驗證,對業界造成不便。
隨著新的壓力設備指令的施行,對于新的設備,只有一套適用于所有歐洲國家的單一法規,形成新的歐洲單一市場。
CE標志及驗證機構
CE標志是一種證明,貼付有CE標志的產品代表其符合有關指令的基本安全規定,可以自由在歐洲市場中流通。
CE標志系由承擔宣告產品符合PED責任的廠商(或其在歐盟國家所指定的代表)自行貼付。對于具有危險性的設備,PED規定必須要由驗證機構(Notified Body)實施符合性評定。通過符合性評定的設備的CE標志則要加上驗證機構的編號以示識別。
如果某項產品同時必須要符合PED和其它的指令,則只須貼付一個CE標志,但是廠商必須要查證該產品也能符合其它的指令。
驗證機構是獨立的機構,由歐洲經濟領域的成員國政府依據驗證機構所具備的技術能力而認可指定,驗證機構可以在世界各地提供驗證服務。制造廠商則可自行選擇經認可的驗證機構提供驗證服務。
PED除外條款
在PED條款的第一條第三點列舉了不受PED規范的除外壓力設備項目。其中和閥類相關的有:
在建筑物范圍內的管路閥件,但減壓站和加壓站所使用的閥件則不在除外條款內。
給排水管路的相關屬件。
87/404/EEC簡易壓力容器所規范的項目。
設備所承載流體不高于PED第九條所規定的第一類流體(危險性流體),并且須符合下列指令規定的項目:
- 98/37/EC 機器指令
- 73/23/EEC (93/68/EEC條定)的特定電壓電器設備核能用途在石化及探勘業中使用于油井控制設備。
內燃機、渦輪機引擎、蒸汽機、空壓機、泵等流體壓力并非機殼強度決定性因素的機器。
使用于船舶、火箭、航空器、移動式作業平臺的設備
使用于溫度低于110度的熱水暖氣設備的閥件及安全裝置。
基本安全規定
PED的附件I為壓力設備的基本安全規定,它的內容包括:
第1節 總則
第2節 設計
第3節 制造
第4節 材料
第5節 以燃燒或其它方式加熱的壓力設備等具有如條款3 (1)所述過熱危險性
第6節如條款3 ,1.3節所述管路
第7節 特定數量規定
技術性規定
在PED條款3中規定了各種不同流體以及各種容積(口徑)、壓力的壓力設備所適用的規定分類。
我公司CE-PED認證輔導內容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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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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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師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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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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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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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條文釋義及推行程序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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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PED條文的要求及推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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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教材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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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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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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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產品安全標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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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各項產品之設計及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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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確認相關產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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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解說各項目的
設計及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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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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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數據匯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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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整相關產品驗證所須技術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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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確認各相關產品驗證所須技術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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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各相關產品驗證所需技術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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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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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F(技術手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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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驗證所須之
TCF(技術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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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驗證所須之
TCF(技術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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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各相關產品驗證所需技術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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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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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樣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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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驗證所需之樣品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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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確認驗證代表樣品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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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驗證樣品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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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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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驗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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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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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驗證機構確認合約及驗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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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確認驗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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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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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赴廠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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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赴廠驗證全程陪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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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驗證機構赴廠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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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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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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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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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跟催證書處理作業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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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證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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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設備指令CE認證產品技術數據需求
·產品尺寸及壓力規格說明
·產品使用材料說明
·產品設計及測試依據標準(ASME, ANSI, API, BS, EN…)
·產品外觀圖
·產品設計圖
·品質系統文件(檢驗規范)(ISO 9001證書)
·材料證明文件(物理及化學特性)
·壁厚
·測試程序(水壓, 氣壓測試…)說明
·測試報告(可于廠內進行測試)
·英文使用手冊
·CE/產品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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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認證|CE認證需要提交的文件資料
CE認證|CE認證費用
CE認證|CE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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