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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許多商品因無CE認證在土耳其海關受阻
土耳其是歐洲關稅同盟成員國,為了早日加入歐盟,從2004年4月10日起,土耳其在進口中正式采用歐洲標準(CE認證)。根據要求,凡是從國外進口到土耳其的商品,除出口商需要提供CE認證外,商品上也須有“CE”標記。如商品上無“CE”標記,土海關則要求出口商提供申請CE認證時所做的產品檢驗報告,并從商品取樣送交土耳其標準局(簡稱TSE)檢驗,符合當地標準后,方可進口。據了解,由于我國許多生產企業沒有CE認證,從4月份起,伊斯坦布爾海關有大量的我國商品清不了關,大批集裝箱退回中國,不能及時清關又未退回中國的商品則被土海關沒收。因此,我國企業如向土耳其出口商品,需注意應先取得CE認證,以免貨到土海關后受阻,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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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國際產品認證中心CE認證服務
工業機械產品CE認證介紹
※ 工業機械產品須符合哪些指令?
一般工業機械產品須符合以下三項指令:
(有些特定產品另須考慮簡單壓力容器指令及壓力設備指令)
·機械指令:89/392/EEC,91/368/EEC,98/37/EC
·低電壓指令:73/23/EEC,93/68/EEC
·電磁兼容性指令:89/336/EEC,92/31/EEC
機械指令
一般所謂的機械CE標志指令,經過二次修正:
91/368/EEC
98/37/EC
基本,所有之規定大致未變,僅在機械之范圍加以擴充、某些設備貼CE標志的過渡期,以及CE標志符號本身上有許多改變。
※ 何謂機械?
依指令之規定(Article 1.2),凡由零組件組合而成之組合體。常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為了原料加工、處理運搬或包裝之目的,而透過適當之致動器、控制器或電路而運動者,都稱之為[機械]。
[機械]一詞同樣包含為了達成原料加工、處理、運搬、包裝等綜合功能而經安排與控制的機器群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組件,并且本零組件若故障時將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員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組件],也屬本指令所包含廣義之機械。
※ 何種產品不屬于機械指令之范圍?
依指令之規定,下列各項機械不屬于本指令之范圍(Article):
·設計與制造成載客用升降及/或運送設備,無論負載與否,但附裝升降操作員配備之工業用卡車除外。
·僅靠人力為直接動力的機械,除非讓機械用于堆高貨物。
·與病患直接接觸之醫療用機械。
·用于露天廣場或游樂園之特殊設備,
·蒸汽鍋爐、槽與壓力容器,
·為核能用途而特別設計或應用的機械,如遇意外事件會導致幅射能外泄,
·幅射性零組件構成機器的部分,
·輕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體及危險物品的儲藏槽與輸送管路,
·運輸工具:是指那些借著公路、鐵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網絡來運輸人員及/或貨物的運輸工具及其拖車,均應視為運輸工具。但采礦工業所用之運輸車輛則包含于本指令中。
·配備相關設備之船只與近海機動設備。
·公共或私人運輸用,載人之吊纜車及靠繩索拉動之纜車。
·農業森林曳引機,詳如74/150EEC公報指令第一條第一款(1),有關歐市調和輪式農業或森林曳引機型式認證之相關法令所定義者,該指令最后經88/29/EEC公報指令(2)修正。
·特別為軍用或警用所設計與制造的機器,
·永久使用于大樓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圍內之升降機。其活動的車箱為固定在超過與水平夾角15º以上導軌間,且設計用來運送:
—人員,
—人員與貨物,
—貨物,但具有人員可接近性。也就是說人員可毫無困難地進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車箱內,并于人員觸手可及之處。
—用于載人,且以小齒輪及齒條攀升之車輛。
—采礦用絞具,
—劇場用升降機,
—建筑工地現場使用之起重機,用于載人或同時載人與貨物。
·此外,392指令所述及之機械或保安機件的有關危險,如果全部或部分為歐體其余指令涵蓋,并且需受這些指令之施行之情形下,則本指令便不再適用或須停止適用于這些產品。(Article 1.4)
※ 何謂危險機械?
屬于機械指令附件四所列范圍之機械。
392指令對于[一般機械]與被認為特別危險的機械(附件四機械)有明顯的區別。在進行符合指令規范之步驟前,很重要的一點是,先要區分出你的機器是不是附件四之機械。下列為機械指令附件四所列之“危險機械”:
A. 機械
1. 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或加工肉類似材料之單片或多片圓鋸機。
1.1 操作時帶有固定或刀具的鋸木機,有一個以手押送料方式進給之固定床臺或采用可拆卸式動力進給裝置。
1.2 操作時帶有固定式刀具的鋸木機,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復運動鋸木工作臺或托架。
1.3 操作時帶有固定刀具的鋸木機,采用內藏式工作進給裝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時帶有移動式刀具的鋸木機,采用機械式進給裝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
2. 手押送式刨木機
3. 人工上、下料之本工用單面刨。
4. 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或肉類及類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動式床臺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帶鋸機。
5. 由1至4點及第7點所提及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之機械所組合成之復合機械。
6. 手進給式多刀具夾持頭之木工作榫機。
7. 加工木材及類似材料之立軸刨花機。
8. 木工用手提式鏈鋸。
9. 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屬冷作加工用沖壓床,包括折床,其移動之工作的行程超過6mm,速度每秒超過30mm。
10. 人工上下料式之塑料射出或壓縮成型機。
11. 人工上下料式之橡膠射出或壓縮成型機。
12. 下列地下工程用機器設備:
—軌道上之機械:動力車頭及制動車,
—液壓式隧道頂支撐設備,
—地下工程用機械所采用之內燃機。
13. 安裝有壓縮機械,及采用人工收集裝載家庭垃圾之卡車。
14. 附件一之3.4.7節中所提方向接頭之防護裝與可分離式傳動軸。
15. 維護車輛用頂高機。
16. 包括可能從三公尺以上垂直高度掉落之危險之人員舉升裝置。
17. 制造煙火的機械。
B. 保安零件組
1. 特別設計用以偵測人員,以確保其安全之電感應裝置。(無形的護柵、感應墊、電磁偵測器……等)
2. 確保安全之雙手控制器的邏輯單元。
3. 第9、10、11條所提及機械用之可自動移動式護屏。
4. 翻覆保護結構(ROPS)。
5. 掉落物保護結構(FOPS)。
〖注意〗:以上所列之危險機械,一般須由Notified Body (驗證機械)對產品實施EC type-examinatiom(型式檢驗)合格后,才能于產品上張貼CE標志。
※ 何謂EC合格聲明書?
不論愈的機器是不是附件四件器,有沒有經過Notified Body的檢驗,您都需要草擬EC合格聲明,以自行宣告您的機器已合乎之很必要安全衛生規范(EHSR)(Article 8.1)。EC合格聲明書的內容,在指令中有詳細的說明,內容大約包含機器名稱、生產序號、制造時間、地點。所參考的規范與標準,所符合的指令編號,以及廠商或您在歐體之代理商之簽署(Annex 2)。很重要的一點是,此份合格聲明書必須以與原始操作說明書相同的語文撰寫。而且必須并隨以機器被使用國的(其中一種)官方語文撰寫之譯本(Annex 1, 1.7.4(b))。
※ 機械安全之評估標準
如先前所提,歐盟除了制定各種不同的產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頒布了許多不同的產品安全標準。有些適用于某特定產品,有些則為適用多項產品之通用評估法則。就機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幾種型式標準:
A 型標準(基本安全標準):給予基本概念、設計原則及適用于所有機器的一般情況。
例如:
EN 292-1:機械安全標準基本觀念及一般設計原則
第一部分:基本術語、方法
EN 292-2:機械安全標準基本觀念及一般設計原則
第二部分:技術原則及說明
EN 1050:機械安全 — 危險評估原則
B 型標準(群體安全標準):處理一種安全情況或一種相關安全設施,該設施能廣泛使用于多種機械:
— B1型標準:針對特定安全情況(例如:安全距離、表面溫度、噪音)
例如:
EN 294:機械的安全 — 防止上肢伸及危險區域之安全距離
EN 811:機械的安全 — 防止下肢伸及危險區域之安全距離
— B2型標準:針對相關安全設施(例如:雙手控制、互鎖裝置、壓力感應裝置、護罩)
EN 1088:機械安全 — 有/無護罩鎖緊的互鎖裝置
— 設計的一般原理及規定
EN 953:機械安全 — 護罩(固定的/可動的)設計及構造之一般規范
C 型標準(機器安全標準):給予特定機器或機器群詳細的安全必要條件。
例如:
EN 201:塑料/橡膠射出成型機之安全要求
EN 692:機械式沖床之安全要求
EN 693:油壓式沖床之安全要求
EN 860:單面刨木機之安全要求
EN 869:金屬鑄造機之安全要求
EN 982:油壓系統之安全要求
EN 983:氣壓系統之安全要求
PrEN 1493:汽車舉升臺之安全要求
EN 12415:小型車床之安全要求
EN 12417:綜合加工機之安全要求
EN 12478:大型車床之安全要求
EN 12717:鉆床之安全要求
低電壓指令
以電力作動的設備,除了機械指令及電磁兼容指令外,還有一個一定要符合的指令一[特定電壓范圍內電氣設備指令(73/23/EEC)]一般簡稱[低電壓指令(LVD)],其強制實施日期為1997年1月1日。
※ 什么設備需要符合低電壓指令?
這里所謂的[低電壓]非指3伏、5伏、或12伏。依指令開宗明義第一條的說明:[本指令所稱之“電氣設備”,系指設計使用在交流電壓50V~1,500V,及直允電75V~1,500V之間的所有產品]。例如:家電產品(EN60335)、燈具產品(EN60598)、視聽產品(EN60065),信息產品(EN60950)、電性機械(EN60204)、量測儀器(EN61010)。
※ 何種產品不屬于低電壓指令之范圍?
有些設備雖然使用電力之電壓在上述范圍內,惟LDV之附件二列出了一些排除條款,這些設備另有專屬之指令或法規規范,以下為本指令范圍外之產品及情況
·使用于易爆炸環境內之電氣設備
·為放射線及醫療目的使用之電氣產品
·貨物、乘客升降機之電氣零件
·電表
·家用之插頭及插座
·電網控制器
·無線電電氣干擾船只、飛機或鐵路使用之特殊電氣設備,符合有會員國參與之國際組織所制定之安全法規者
※ 工業機械產品須符合之低電壓指令相關標準
一般來說,當考慮工業機械之電性部分安全時,都是以EN 60204-1為評估標準。
EN 60204-1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機械安全 — 機器之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一般規范
EN 60204-1 標準對機械之電氣安全規定的非常詳細,舉凡電源安全、電擊防護、設備的防護、控制電路的安全要求、操作接口/控制接口的安全要求、導體/馬達的安全要求、結線的安全要求、對附屬品及燈的安全要求、標示/警告標志的使用……等,都有非常詳細之規定,可謂評估機械電氣安全時之“通用法則”。標準內并規定須做接地連續性、絕緣、耐壓等測試。
電磁兼容性指令
除了針對機械之危險,歐盟制定了89/392機械指令外:為了調合歐洲聯盟各會員國有關電磁干擾的容許水準,歐盟理事會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會員國間關于電磁兼容性相關法律之調合—電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89/336EEC,簡稱EMC指令),其后經92/31/EEC,93/68/EEC二次修訂。
※ 何謂電磁兼容性(EMC)?
在說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將EMC定義如下:
一個設備或裝置與其它裝置同時操作時,不會因為電磁干擾問題而影響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電磁干擾:
一個設備或裝置在操作過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訊號出現,此訊號是不想要且沒意義的,它可能來自外界亦可能來自自己。
電磁干擾又可分為二個方向考慮:
·CE(Conducted Emission):傳導放射性
·RE(Radiated Emission):輻射放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電磁耐受性
一個設備或裝置在操作過程中不受周遭電磁環境影響的能力。
電磁耐受性又可分為二個方向考慮:
·CE(Conducted Susceptibility):傳導放射性
·RE(Radiated Susceptibility):輻射放射性
※ 什么設備需要符合電磁兼容性指令?
依指令Article 2.1,EMC指令適用的對象,包含所有易于產生電磁干擾的設備,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電磁干擾所影響的設備。
EMC指令之附近三所列出之儀器、設備如下:
·家用無線電及電視接收器
·工業制造設備
·行動收音機
·行動收音機及商用行動電話機
·醫療及科學設備
·信息科技設備
·一般電器及家用電器
·航空及航海用無線設備
·教育用電子設備
·電信網絡及儀器
·電臺及電視發報機
·照明燈及螢光燈
※ 工業產品須符合之電磁兼容性指令相關標準?
·EN 55011: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interfere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dustrial electrical device
·EN 50081-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emissions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EN 50082-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immunity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 工業產品電磁兼容性相關測試種類及依據標準
EMI/電磁干擾
·CE(Conducted Emission)/傳導放射測試:EN 55011
·RE(Radiated Emission)/輻射放射測試:EN 55011
EMS/電磁耐受性
·CS(Conducted Susceptibility)/傳導抗擾測試:EN 61000-4-6
·RS(Radiated Susceptibility)/輻射抗擾測試:EN 61000-4-3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靜電抗擾測試:EN 61000-4-2
·EFT/Burst(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快速瞬時脈沖抗擾測試:EN 61000-4-4
·PFMF(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電源頻率磁場抗擾測試:EN 61000-4-8
* Surge/雷擊突波抗擾測試:EN 61000-4-5
* PQF(Voltage dips, interruption and variation)/電壓瞬變抗擾測試:EN61000-4-11
*:僅供參考,非必要。
※ 其它產品之電磁兼容性指令相關標準
·EN 55013:適用于廣播接收機及附屬設備
·EN 55014:適用于家用電器及可攜帶工具
·EN 55015:適用于燈具類產品
·EN 55022:適用于信息類產品
本公司工業機器CE認證服務內容及服務特色
※ 本公司服務內容
·相關產品安全指令標準解說:
評估適用之產品安全指令及標準,并解說相關產品安全指令及標準之要求。
·產品安全標準查核及修正建議:
依據機械指令基本衛生與安全要求及相關產品安全標準實際查核,貴公司之產品及提出修正建議,并將結果撰寫查核報告。
·產品風險評估及對策報告
依據EN1050撰寫產品風險評估及對策報告。
·協助匯整基本技術資料
協助確認及編輯整理產品相關技術資料:機械全圖、規格表、機械結構圖、安全裝置標示圖、電路圖及電氣組件表、油/氣壓圖及油/氣壓組件表、操作手冊等。
·低電壓指令相關測試
本公司可代為執行工業機械產品之低電壓指令相關測試(依據EN 60204-1)。
·噪音測試
本公司可代為執行噪音測試。
·協助確認驗證樣品
輔導廠商依標準之要求準備驗證樣品,并協助確認驗證樣品之符合度。
·CE安全技術文件(TCF)編輯撰寫
代為編輯撰寫完整之CE安全技術文件(TCF),內容含:
* 產品功能及特性描述
* 系列產品差異比較說明
* 品保系統描述
* EC合格聲明書
* 適用之指令及標準描述
* 機械指令基本衛生與安全要求符合性查核報告
* 產品風險評估及對策報告
* 相關產品安全標準符合性查核報告
* EN60204-1測試報告
* 噪音測試報告
* 相關技術資料
·協助建立CE合格聲明書
協助建立正確、完整之CE合格聲明書。
·代為申請驗證及EMC測試
本公司與多家驗證機構皆保持良好之互動關系,可直接與驗證機構進行技術溝通及討論,提高作業效率,縮短驗證過程。
·驗證機構執行驗證及EMC測試陪檢
全程陪檢并確認驗證人員所提之缺失及確認產品修正方向。
·協助確認產品修正狀況
·驗證機構審核狀況追蹤
代為向驗證機構追蹤審核狀況
·產品通過驗證及取得證書
* 節省成本之產品驗證方式
I. 系列驗證
大部分驗證機構于執行產品驗證時,皆接受系列驗證的方式。
也就是說,同樣功能、特性的產品(僅于工作能力不同、或系列產品間并無危及產品安全之明顯差異),可同時提出驗證申請,然后由驗證機構于系列產品中選擇具代表性的產品執行測試及檢驗,通過測試及檢驗后,即可取得系列產品的驗證證明。
II.由專業人員輔導規劃整體驗證計劃
·節省時間、人力:
由本公司熟悉申請流程、往來聯絡窗口及標準要求的專業人員為您服務,您只需將樣品及相關技術資料提供予我們,我們便可迅速為您提供全程服務,節省您搜尋、摸索、詢問的時間與人力。
·節省費用
本公司熟悉各種驗證所需費用,并透過本公司與驗證機構的長期固定合作,為您爭取更優惠之驗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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