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國際產品認證中心E/e-Mark認證服務
E/e-Mark認證適用范圍
1、
整車——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如客車、貨車、摩托車、巴士及道路外之車倆。車輛
2、汽機車零配組件——車燈與燈泡、各種視鏡、輪胎、輪圈、剎車、喇叭、防盜設備、安全帶、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
3、汽機車附屬配件——安全帽、兒童安全椅、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規定所有車輛,
車輛零部件﹐以及用于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行EMC測試。所有在歐盟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一符合EMC指令95/54/EC,
根據EMC指令89/336/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效。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E/e
Mark證書。也就是說﹐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CE(EMC)認證將從
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須重新申請歐洲國家交通部門出具的E/e Mark證書后方可在歐洲市場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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